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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0-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0-02-28 08:54 来源: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浏览次数:

2019年,天台县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县新时代“名县美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任务。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1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注重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素质提升。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提升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利用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开展“宪法进万家”主题宣传,在“三八”“4.15全民国家安全日”“世界水日”等多个宣传日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广场宣传活动,依托“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络和“律师赶集”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宪法知晓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编制个性化法治宣传项目32个,编发《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3期,全方位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管理。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标准地+承诺制+全包服务”,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常态化办理,2019年已有5个项目实现“最多30天审批”,17个项目实现“最多100天”,全包办共介入投资项目88个,办结31个,提前办结率100%常态化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新增市场主体12137户,同比增长近60%。不动产交易实现一般登记、抵押业务分别压缩到4个、2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协同推进改革,天台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门组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分步指导事项梳理、审核取消证明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等步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共取消证明材料733项,其中直接取消112项。其他621项均以替代方式取消证明材料,其中书面承诺128项,信息共享138项,部门间核查272项,部门间调查核实65项,部门内部核查 18项。同时,建立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查两个支撑平台和《天台县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八项配套制度。

三是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相统一,将实施“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工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务失信止于根源,2019年我县政府机构无失信记录。梳理行政管理事项信用应用清单,实现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联合奖惩的系统直联机制,并完成信用平台对接政务大厅全覆盖的任务,社会主体申办行政业务时,系统将接受智能无感知的“信用体检”,实现自动奖惩。

(三)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政府依法决策。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要求,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出台《2019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主体、范围以及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严格落实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不得上会的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共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1项,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事项194项,各部门法制审核事项247项。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发文数量,2019年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相对2018年有明显减少。明确制定主体和范围,7月底前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清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县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对制定主体、职权、内容、依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是严格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审查登记制度,规范政府合同审查流程,明确审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天台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在保证政府合同内容上合理合法、形式上必备要件的同时,还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对政府合同中涉及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合作内容,听取、咨询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确认公告工作,确认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0家,并向社会公告。认真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证和申领工作,2019年审核369人次。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考试171人,考试通过率为89.5%。全县共有2293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持证率为97.12%。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天台县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工作步骤。出台《天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人力社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民生领域进行集中交叉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出台《天台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天台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织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涉企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2019年,全县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5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24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创新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建立“集体讨论”“风险预警”“错案约谈”三大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行政复议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加大听证审查方式使用力度,对于事实部分存有争议的案件,通过组织面谈、实地调查、听证辩论等有效方式查清事实。邀请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二是植入“和合基因”提升大调解质效。打造“1+15+N”和合调解阵地,形成以县人民调解协会为龙头,15个乡镇(街道)调解协会分会为纽带,5个“和合调解团”和3个“和合专职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立体调解格局,实现调处阵地进一步前移。推动调解力量下沉村社,以“流动调解进乡村”活动为载体,开展“和合”调解文化宣传,把“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植根群众心中。2019年,共受理矛盾纠纷3898件,调处成功3886件,涉及调处金额9297.19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7%。

三是推动诉源治理落地见效。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十二字目标,实现“县—镇(街)—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充分发动调解员、公证员、律师、法律明白人等参与纠纷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19年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同比上升3.5%,诉前纠纷化解和民事调撤率达88.2%,信访新增积案率下降59.97%,非诉纠纷90%化解在一线。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通过《法治天台》栏目、《天台报》政法天地专栏和“天台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邀请法官、律师等开设法治讲座,开展维权服务,宣传电商交易法律常识,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原因是“重经济发展、轻法治思想”在一定范围还存在,有的甚至认为依法办事框框多、程序繁,不利于快速推进工作。

(二)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存在不够规范的方面。原因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握不准,法定程序要求还不够了解。

(三)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原因是行政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原因是缺少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更新欠及时。

三、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学法,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天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

二是制定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出台《天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清单化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组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了中共天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县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的法治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二是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县委书记对下阶段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三是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严格落实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不得上会的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出台实施。

四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批示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三)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进法治建设不力的不予评优。

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印发《关于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工作的通知》,巡察的内容主要是法治建设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等。

三是将法治建设纳入201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上级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并将考评结果纳入201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天台县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天台”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现代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名县美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依法公开。发挥好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智库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强化教育培训,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设专栏、专刊、专版、专题节目、微博、手机报等,使法治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因地制宜,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天台“和合调解”品牌优势,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社会大调解格局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行政应诉三色预警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守政府职责边界,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强化政府失信记录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