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0-73444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决〔2020〕6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给王威灿同志记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2 14:48    浏览次数:

王威灿,男,1992年12月出生,福溪街道友谊村人,二级伤残。2019年5月16日上午,王威灿在福溪街道幸福水库不顾个人安危,凭仅存的一只手掌,救出一名被困在沉入水库的汽车内的群众,成功挽回了一条生命。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决定给予王威灿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乐于助人、勇于奉献,为“平安天台”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天政决〔202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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