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0-11-09 14: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负责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负责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推荐,审核公布县级文物保护点。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领域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县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文物、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十七)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上传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监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认领、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传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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