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09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天台县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路桥区路北街道消防站工作人员陈波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清明节期间,陈波驾驶街道消防巡逻车,多次跨区域到椒江等地运送其个人物品。2020年4月,陈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虚列培训费,并将相关款项17.8万元以加班费的名义在全所发放。2019年12月,所长周晓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所长王剑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导员杜霄东监管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温岭市铁路新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助理鲍晨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鲍晨华和该市铁路新区事业发展中心市政科科长赵莲成在出差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谢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和KTV娱乐活动。此外,鲍晨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鲍晨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莲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科长徐益文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9年,徐益文和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李旦贵、副科长董秉国,下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林海、监督科科长陈福多次收受台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泮某赠送的海鲜、烟酒等礼品。2020年7月,徐益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旦贵、董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海、陈福受到警告处分。

5.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科原科长陈立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7月,陈立源在担任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科科长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天台某协会的邀请,违规参加饭局。2020年6月,陈立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居县大战乡工会专职副主席应红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至2017年,应红永以虚造工资领据方式,套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共计48355元,其中4000元被其以加班费名义发放给包括他本人在内的4名公职人员,3000余元用于聚餐吃喝。2020年9月,应红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 天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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