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081/2020-7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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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天台县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共天台县统计局党组文件
天统党组〔2020〕10号
中共天台县统计局党组
关于印发《天台县统计局
“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局机关党支部: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天台县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台县统计局党组
2020年9月16日
天台县统计局
“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事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3.涉及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4.涉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以及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5.涉及全局性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7.涉及统计执法案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的决策、决定;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整,以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人选的选拔、任免、推荐,以及局属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聘任;
3.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换届;
4.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进和调出,以及工作人员的选调、招考;
5.科室个人年度考核考绩、评先、等级评定,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6.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表彰对象;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
2.大宗废旧物资处理;
3.大型活动项目资金的安排;
4.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一事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使用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考察学习、大型会议、培训等;
2.其他按财务制度规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
二、事项的决策
(一)决策的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论证,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实现科学决策。
2.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实现决策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二)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提交局党组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1.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必要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4.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在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一致后,由分管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5.局党组会议在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须在班子成员的充分讨论并逐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党组书记最后汇总、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存档。
(三)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策,并要求所分管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做好会议记录。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的,视情况可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科室、监督部门。
三、事项的报备
(一)报备主体
局机关各科室为报备主体,各科室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要做好报备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机构
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为县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的受理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廉政谈话、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报备方式
1.事前告知
各科室在提交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先填写《大宗物资采购事先报备单》或《会议培训事先报备单》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表》(详见附件),提前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
(1)重大决策事项或重大项目安排。应在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方案等相关资料。
(2)重要人事任免。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的对象,应在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同时,应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并提交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对象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3)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在研究使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或使用理由。
2.事后报备
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当月,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月报表》(详见附件),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一)局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报备负总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科室“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和报备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各分管领导班子必要时应向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监管情况。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推进决策执行,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各责任科室要严肃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局党组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文明优秀科室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在“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而擅自启动的;
2.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擅自泄露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5.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应报备而不按时报备(告知),或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等不如实报备(告知)的;
7.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告诫、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表
2. 大宗物资采购事先报备单
3. 会议培训事先报备单
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月报表
附件1
“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 ||||||
会议主持 | 会议时间 | |||||
参会人员 | ||||||
“三重一大”类型 (打“√”) | □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
“三重一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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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 协调 情况 | 时间 | 主持 | ||||
参加人员 | ||||||
初步方案 (可另附)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意见(加盖公章) | ||||||
备注:各申报单位需在召开会议前报送此表格,“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大宗物资采购事先报备单
经 手 人 | 时 间 | ||
采 购 物 品 |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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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 总 价 | ||
物 资 用 途 |
使用人: 年 月 日 | ||
科室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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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 ||
局长办公会意见 | 附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附件3
会议培训事先报备单
经 手 人 | 时 间 |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时 间
| ||
参 会 人 数 | 预 算 金 额 (附预算明细) | ||
会议内容 (附会议通知) | |||
科室长意见 |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 ||
局长办公会意见 | 附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附件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月报表
单位(盖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三重一大”事项情况 | 主要内容 | 备注 | ||||
重大事项决策 | ||||||
重要人事任免 | ||||||
重大项目安排 | ||||||
大额度资金使用 | ||||||
婚丧喜庆 事宜情况 | 操办人姓名(职务) | 操办事项 | 操办时间、地点 | 宴请人数 | 备注 | |
备注:1、该表用于统计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30号;3、“三重一大”主要内容栏目请填写具体时间、研究内容等,其他可在备注说明也可另页附上; 4、上报操办婚丧喜庆人员包括一般工作人员,操办事项栏目需注明家属称谓和姓名。
中共天台县统计局党组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