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纪委关于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0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中共天台县纪委关于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

公   告

 

因工作需要,天台县纪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十级职员)到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为天台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街道)事业人员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无其他不宜调入纪检监察机关情形。

二、推荐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法。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 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天台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10月28日-29日到县纪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217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3930598。

三、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核减相应选调计划数。

(二)考试

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岗位适应性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 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930598。

 

附:1.天台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天台县纪委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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