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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0-70241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0〕24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0-0012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4: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5G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助力新时代“名县美城”建设,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6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思路,2020年建设5G基站344个,完成城区、重点乡镇和区域5G网络覆盖,同时开展5G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力争建成5G基站1200个以上,实现乡镇及以上区域5G信号全覆盖,形成若干个行业5G示范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5G基站1500个以上,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争成为全省领先的5G应用示范县城。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铁塔统筹。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舆论宣传、工作推动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铁塔公司要充分发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承担起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完成。

(二)资源开放、绿色共享。坚持共享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免费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小区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各通信企业5G通信网络建设计划,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实现通信集约发展。

(三)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进5G与各行业融合渗透,构建跨行业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支持5G技术、产业、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科学编制、实施5G基站站址规划。推动5G专项规划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确保5G基站建设顺利落地。

(二)加强资源统筹建设。推进公共资源统筹管理,对开放的公共资源场地,由县铁塔公司统筹基础电信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统一提供需求清单,向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铁塔公司应统筹整合各基础电信企业5G建设需求(含宏站、微站、室分、接入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等);统筹实施公共交通类(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医院、学校、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实际需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合理制定基站资源分配方案,降低行业成本支出。

(三)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明确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明确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纳入重点审查内容。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县铁塔公司要参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相关部分内容的评审,并参与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市政、水利、景区、交通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新建、改扩建道路时要将基站、通信管线等设施纳入道路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建设,并由县铁塔公司提供相应的设计、建设方案。交通沿线 (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等)设置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作为交通沿线配套附属设施融合建设。各类公建项目、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同时将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

(四)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学校、医院、公共场馆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含高架、桥梁、隧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场所和设施;加快开放国有企业、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公共场馆、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的免费开放共享,引导乡镇、农村加快开放重点区域公共设施资源,用于支持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开放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要积极配合5G基站建设,不得对5G基站建设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明确实施城市道路、国(省)道、桥梁、商业街区、园区景区等场所的公共绿化带和电力杆塔、路灯杆(小区灯杆)、公交站台、监控杆(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等)、广告牌、交通指示牌等市政设施资源的免费开放,用于支持5G基站的规划、建设及运营。优先免费开放公安、城管、电力、交通等政府部门各类杆塔资源,建设集通信基站、道路照明、治安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支持县铁塔公司全面统筹整合全行业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与微站等建设需求,通过集约化共建共享,提升建设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五)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参照水、电、气等建设审批流程,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将5G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保障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较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或土地使用权。对于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5G基站的,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县铁塔公司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该共享申请;不同意共享的,应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详细说明拒绝共享的理由。

支持县铁塔公司在统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需求、落实安全保障职责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基站建设模式,依托各类杆桩资源建设通信基站,有序探索电力杆新型5G网络部署方式。鼓励政府部门和各类社会主体依托通信铁塔设施,建立合作机制,发展视频监控、充电桩等创新应用。县铁塔公司要对设置或附加在路面杆桩上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整治,消除乱拉乱挂、隐患杆塔等问题,改善城乡面貌。

(六)强化通信基础配套要素保障。县供电公司要建立用电报装、线路组挂、电力抢修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通信设施直供电的比例,缩短通信设施用电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县供电公司应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并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的需求。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在转供电环节中发生的乱加价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县发改局要对转供电乱加价行为建立相关失信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既有建筑的业主和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破除制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成本和创新发展的机制障碍。

(七)培育产业体系。积极发展5G特色产业,加大对5G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招引力度,发挥我县智能装备和仪表通信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数字化小微园等相关产业,推动 5G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积极推进5G+智能装备、5G+高清显示、5G+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融合,研发一批智能旅游、智能仪表、VR/AR、无人驾驶汽车等5G应用产品,以应用带动5G技术研发、生产企业落户我县,构建5G产业生态体系。

(八)推动融合应用。鼓励各地以产业升级、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等多领域为切入点,推动5G与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融合,探索5G应用示范场景,打造一批全省领先的跨行业创新应用标杆。选择重点集群产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新型网络,鼓励工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优化与内网建设改造相结合,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实现工业视觉检测、无线自动化控制、物流追踪等应用,挖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形成“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示范引领效应。

(九)强化安全保障。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和“谁认证、谁负责”原则,建立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对5G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及时制止非法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对因市政拆迁、环境整治、品质提升、重点工程等项目涉及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补偿,并协调落实新站址,避免形成网络盲区。历史已拆迁站址对5G信号覆盖有影响,有必要复建的,责任部门应切实落实复建工作。已建成的各类建设项目如存在信号盲区的,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协调落实基站站址及建设进场事宜,并深入结合“雪亮”工程、老旧小区整治等市政工程建设,同步落实5G网络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积极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铁塔主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天台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落实,考核督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归属,并根据年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针对站址清单,细致梳理,逐一分析,共同确定站址、建设方案和政策处理,确保5G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督查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及增补当年建设任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持续开展基站电磁辐射、5G科普活动,积极建设 5G 应用体验点,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感知度,引导群众关注和支持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天台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2025年天台县5G基站建设重点任务目标表

3.天台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天政办发〔2020〕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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