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投〔2019〕78号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1 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天新城公司[2019]21号关于要求审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19〕19号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52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500.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3032.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9467.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块内管线迁移、建筑拆除清运、配建幼儿园、物业办公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开关站、消防监控中心、变配电用房、电信用房、门卫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天台县中心城区TSF02-0107地块。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608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

四、工程节能: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方案,请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深化,加强节能意识,落实节能措施,要严格依据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设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做好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七、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有利于改善安置群众的人居环境。

希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工程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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