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信息服务]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6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和《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3号)文件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扶贫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持股项目

  (二)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点帮扶村基础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

  (一)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对象: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村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重点帮扶村基础项目申报对象为:重点帮扶村。

  三、申报要求:

  (一)持股项目:

  按照《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持股计划实施意见》要求。

  (二)产业发展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现有竹、茶、果、油(油茶)、渔等特色产业低产基地改造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等购建,种植业、养殖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以农户为主体的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农业项目。

  2、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设备、储藏设施的购建。

  3、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技术推广。

  4、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市场营销、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场租、品牌培育等。

  5、重点帮扶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集体物业和服务设施的改建、购建。

  (三)重点帮扶村基础建设项目

  小型农村饮用水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村级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以及其他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改善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项目不高于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总额的30%。

  (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论证,筛选出条件成熟的项目,着重考虑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和持股项目。

  (五)年度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并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将取消项目补助。

  四、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审核后于2019年8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录入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联系人:徐笑飞;电话:83930377。

  附件:天台县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天台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抄送:县财政局。

  天台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天扶贫办〔2019〕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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