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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天台县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2 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机关科室、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天台县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天台县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19〕6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果品市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突出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快构建起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果品市场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场所及工作要求

1.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创建率达100%。突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快检能力提升等方面,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果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果品实施应检尽检,覆盖面达100%。

2.大型超市(食品经营面积2000平方以上):重点是督促超市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开展培训,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对入场销售的果品须提供果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自检合格证明,索取率达100%。

3.农贸市场:重点是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果品经营者档案,经营者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一户一档”建成率100%;市场开办者定期开展对经营户食品安全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果品生鲜门店:重点是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经营者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同时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督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登记证;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鼓励连锁化果品门店经营模式,要求连锁果品经营单位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果品安全知识培训;有现切业务的水果门店要求具备温度控制等相应设施设备并办理员工健康证明,现切水果包装销售的,标签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二)治理重点

1.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用食品添加剂以浸泡、熏蒸等手段进行保鲜、上色;

2.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果品;

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

4.无照经营果品,果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登记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

5.经营进口果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出台工作方案,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督促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治理行动的氛围。各所(分局)摸清农批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果品生鲜门店为重点区域的经营户底数,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各所(分局)以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果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批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果品生鲜门店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落实整治措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在省市专项抽检基础上制定我县专项抽检计划并开展,稽查部门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认真总结集中治理行动成效和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成果长效化、机制化。

各所(分局)通过协同邮件在9月11日、10月11日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报表见附件),11月11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相关统计表格。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做好工作总结,分析评估整治工作成效,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督促指导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果品生鲜门店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二)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与公安和司法部门对接,争取工作支持,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一些违法行为确凿、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对新型犯罪手法或行业“潜规则”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研究对策,筑牢果品市场安全防线。

(三)加强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政务网站等媒体,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治理成效,引导果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打造健康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附件: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统计表

天市监〔2019〕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