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台县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办〔2019〕230号
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台县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2019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已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2019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并落实专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
二、及时反馈信息。各校要及时分析研判招生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问题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校要早谋划、早准备,特别要摸清本学区内学龄儿童人数,上报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天台县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现制定2019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时间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坚持免费入学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四)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3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9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一)第一批次
1.“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城区学校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农村学校凭户口簿)
2.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但父母房产与子女户籍一致的,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
4.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
5.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
6.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个性特长发展需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初中段体艺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底前将招生方案(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5%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9〕27 号)要求,2020 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7.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二)第二批次
1.父母与入学对象的户籍均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2.入学对象的户籍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第二批次。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房产证、户口簿)
(四)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凭小学就读学籍信息、户口簿)
(五)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取得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凭户口簿、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营业执照)
四、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今年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原学区招生,城镇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二)《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登记时间。购房协议(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三)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17号)执行。
(四)社区、行政村调整后需要变更学区的,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关于仅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入学对象及父母(监护人)无房产,户籍通过挂靠形式迁入的,户籍登记时间须满1周年及以上(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
(六)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
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2.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产,房产证(不动产证)上须写明“共同共有”;如房产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须在50%及以上。
3.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4.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七)未在上述各批次招生中报名入学的民工子女实行定点入学。凡在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民工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按积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凭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临时居住证)
(八)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双方家长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后调换学区,然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九)民办学校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十)国家、省、市、县在义务教育方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十一)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县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招生报名时间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时间为6月至8月。首批招生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其他各批次招生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但必须于3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时间。
六、其它事项
(一)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新迁入户籍及提供的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招生依据。
(二)学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完成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数及随后批次招生时间。具备同一批次入学条件而未能全部录取的,学校须向社会公布录取依据。
(三)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非本校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四)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新学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在天台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全县各校新生录取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 各校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七)招生投诉电话:83881014(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26(县教育局监审科)、83173923、83173924、83173925(县教育局教育科)。
(八)本办法仅适用于2019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
(九)本办法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咨询电话
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1.小学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小学 | 民主居、四方塘居、县前居、妙山居,东门里居、环碧门居、德升门居、建设居、湖心田居、桥南居(福溪)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天台小学 | 秀园居、金庭门居、应台门居、丰泽居、丰园居、紫东居、松溪居、下路口村、东湖居、螺溪村、黄龙居 | |
赤城二小 | 利济门居、友明居、勤丰居、湖西居、文明门居、万松径居、石墙头居、李家洋居、黎民居 | |
赤城三小 | 杏庄居、西门里居、广济居、体育场居(福溪)、福溪居(福溪)、大路曹村 | |
赤城四小 | 永清门居、和平居、荣阳里居、清溪居、二里许居、西兴居、育青居、永宁居、赤城居、赤义居、落雁居(始丰) | |
始丰小学 | 玉湖村、西演茅村、官塘娄村、茅导师村、铺前村、大户丁村、官塘蔡村、官塘张村、团结村、下科山村、黄泥山头村、天元社区、落雁社区 | |
福溪小学 | 水南6村、幸福村、双狮村、友谊村、幸福花苑、幸福新村(南屏) |
2.初中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东,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东共24个居6个村。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赤城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西,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西共17个居1个村。 | |
始丰中学 | 始丰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 |
大公中学 | 福溪街道辖区内相关村居。 |
3.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
学段 | 学 校 |
初中 | 螺溪中学、栖霞中学 |
小学 | 螺溪小学、黄榜小学、栖霞小学、丽泽小学、山河小学、唐宋小学、东风小学、横山小学、滩岭小学 |
附件2
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学校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实验中学 | 83803995 | 许朝阳 | 实验小学 | 89356298 | 陆乾林 |
赤城中学 | 83978801 | 张旭方 | 天台小学 | 83991382 | 夏 宇 |
始丰中学 | 83177608 | 余玲琴 | 赤城二小 | 83179635 | 陈海英 |
大公中学 | 83170565 | 许从芳 | 赤城三小 | 83179692 | 叶国江 |
白鹤中学 | 83171055 | 叶剑峰 | 赤城四小 | 83172103 | 王阳丽 |
平镇中学 | 83671983 | 庞兰燕 | 始丰小学 | 83171811 | 叶锦秀 |
雷峰中学 | 83171098 | 何思颖 | 福溪小学 | 83179525 | 陈海忠 |
街头中学 | 83170955 | 季文平 | 白鹤小学 | 83178166 | 曹慧兰 |
坦头中学 | 15058631230 | 褚礼强 | 平桥小学 | 83668608 | 蔡冬芬 |
三合中学 | 81300157 | 陈金龙 | 雷峰小学 | 89352151 | 庞宏斌 |
洪畴中学 | 83171510 | 王月芬 | 街头小学 | 83172555 | 陈中会 |
栖霞中学 | 83679053 | 陈 婵 | 坦头小学 | 13968583580 | 王 锐 |
螺溪中学 | 13968575832 | 叶爱女 | 三合小学 | 83078515 | 褚先锋 |
前山中学 | 89356275 | 庞琍敏 | 洪畴小学 | 83010328 | 奚朝阳 |
屯桥中学 | 83179792 | 陈永稀 | 平桥二小 | 89352524 | 陈波兰 |
石梁学校 | 89351958 | 戴贝贝 | 外国语小学 | 83920205 | 王小权 |
泳溪学校 | 89352938 | 吴莹莹 | |||
南屏学校 | 15824022498 | 张 红 | |||
龙溪学校 | 13738667265 | 何乐平 | |||
三州学校 | 83630071 | 陆宏新 | |||
外国语初中 | 83920026 | 范磊晶 |
备注:副校级学校、完小、教学点的入学咨询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