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47911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9〕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9-001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4-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08:4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实施细则

为加快下山移民户增收致富,确保“稳得住、富得起”,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资金

设立县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扶持对象

(一)2017年以来,整村(自然村)搬迁中的移民户和村(自然村)集体组织。

(二)在搬迁村(自然村)流转土地从事产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

(三)移民安置地相关组织。

三、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电子商务业、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

四、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实施持股计划

1.优先安排移民户入股“飞地”抱团项目,其中参与入股的低收入农户,每户以量化折股形式补助5000元,让低收入农户享受红利。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将移民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经济,让移民户享受红利。

(二)发展来料加工

对移民户从事来料加工,按加工费收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低收入农户按照加工费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同时对来料加工经纪人按发放移民户加工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培育新业态

大力发展电商,对在国内知名平台上新开设的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5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四)鼓励创业创新

1.激励初次创业。下山移民户在农产品加工业、天台特色小吃、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养老家政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2.建设“帮扶车间”。对接纳移民户10人以上、连续用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前2年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吸引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移民户就业。

(五)加强金融扶持

对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项目,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一般每户5-1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授信期限一般控制在5年以内。同时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

(六)推动资本上山

1.对在整体搬迁村流转土地发展产业的,可同等享受《天台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持政策》(天政办发〔2018〕63号)的竞争类项目扶持政策。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可根据不同扶持导向,明确扶持重点和标准。

2.对组织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村集体一次性给予100元/亩服务费;对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前3年每年给予200元/亩补助。

五、工作要求

成立天台县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认真做好下山移民后续产业帮扶项目的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以确保每个项目的实施都能扎实推进,扶持对象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增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政办发〔2019〕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