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47863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9〕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9-0006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2-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全面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审批模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先转用后供地”
(一)农村宅基地应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即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需“先转用后审批”,即先办理新增用地转用(以下称农转用)审批手续,转用经依法批准后,再审批宅基地(下称供地)。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转用报批
(一)程序。
1.需求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需求情况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情况,查清申请户姓名、建房条件是否符合、选址坐落、用地规模。对申请用地需农转用的,提出农转用安排方案,时序安排上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和低收入农户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底对辖区内各村下一年度农转用地块安排计划进行汇总。
2.指标下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上级下达本县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解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农转用指标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将农转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按照指标数量安排农转用落实方案,经民主讨论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转用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的农转用落实方案,经规划适用情况核对后,符合《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天政发〔2016〕21号)宅基地审批范围要求的,分批次申请农转用报批。县里在每年6、8、10三个月月底组织农转用报批,截止10月底未申请农转用的,剩余专项指标予以收回。
5.组件报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宅基地转用材料后,组织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报件,农转用批准后,按照权限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提供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转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汇总表(附件1);
2.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附件2);
3.农转用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及电子数据;
4.申请农转用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供《天台县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表》。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
(一)强化审批和档案管理。
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天政发〔2016〕21号)规定供地;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农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供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供地后,一个月内将整理好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送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档。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归档统计数字作为下一年度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指标分解的基本参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相关规费、发放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界址组织定桩放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及时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送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档的,暂停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一批次农转用报批。
农转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六个月内未办理供地的,将根据转而未批面积核减该乡镇(街道办事处)下一年度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指标。
(二)加强勘测定界数据管理和应用。
农村宅基地勘测定界数据是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现场放线、批后监管的基础数据,该数据提交农转用后不能擅自改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谋划宅基地勘测定界数据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管理和运用,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测量数据是一次取得,多阶段使用,部门间应共享使用,不得重复委托测量、重复收费,实现农村宅基地“一套数据管到底”。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村两委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范围内申请农转用地块的政策处理和建房户用地的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申请。做好宅基地农转用指标落地和地块的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审核拟申请农转用地块的规划适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判定和建房条件符合情况。做好农村宅基地供地工作,并组织定桩放样,落实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报批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业务指导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超过计划申报农转用拒不改正的;
2.将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供地政策的地块上报申请农转用,导致农转用批准后无法供地而闲置用地指标的;
3.批后监管不到位,致使农户擅自移位或超批准建房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及时查处(或未整改到位)的;
4.农村宅基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未经农转用审批予以供地的;
5.不及时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送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档的;
6.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五、附则
(一)农房改造村的宅基地农转用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汇总表
2.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