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6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2018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现制定2018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时间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坚持免费入学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二、招生程序

(一)第一批次

1.“居住(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城区学校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农村学校凭户口簿)

2.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登记时间满1周年,但在本区域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时,需持有常住证明。(凭户口簿和常住证明)

3.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在本学区内房产或房产共有人证明。(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

5.驻天台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特殊身份证明)

6.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

7.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个性特长发展需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初中段体艺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底前将招生方案(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5%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凭体艺特长生有关证明)

8.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二)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但在学区内无房产且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学区,而孩子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房产证及摘录单、户口簿)

(四)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凭小学就读证明、户口簿)

(五)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取得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凭户口簿、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今年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原学区招生,城镇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2.不动产登记证等同于房产证。

3. 未在上述各批次招生中报名入学的民工子实行定点入学。凡在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民工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按积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凭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或临时居住证)

4.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双方家长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后调换学区,然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5.民办学校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6.国家、省、市、县在义务教育方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7.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县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后果自行承担。

8.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招生报名时间

6月至8月,首批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其他各批次招生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但必须于3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时间。

五、其它事项

1.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新迁入户籍及其它证明材料不再作为招生依据。

2.学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完成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数及随后批次招生时间。具备同一批次入学条件而未能全部录取的,学校须向社会公布录取依据。

3.各校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

4.各校必须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5.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新学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在天台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全县各校新生录取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招生咨询电话:83173923、83173925。

8.招生投诉电话:83881014(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27(县教育局监审科)、83173925(县教育局教育科)。

9.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

10.本办法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1、小学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居  民  区

备注

实验小学

民主居、四方塘居、县前居、妙山居,东门里居、环碧门居、德升门居、建设居、湖心田居、桥南居(福溪)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天台小学

秀园居、金庭门居、应台门居、丰泽居、丰园居、紫东新村、松溪村、下路口村、东湖居、螺溪村、黄龙移民小区

赤城二小

利济门居、友明居、勤丰居、湖西居、文明门居、万松径居、石墙头居、李家洋居、黎民居

赤城三小

杏庄居、西门里居、广济居、(福溪的)体育场居、福溪居、大路曹村

赤城四小

永清门居、和平居、荣阳里居、清溪居、二里许居、西兴居、育青居、永宁居、赤城居、赤义居、落雁居(始丰)

始丰小学

玉湖村、西演茅村、官塘娄村、茅导师村、铺前村、大户丁村、官塘蔡村、官塘张村、团结村、下科山村、黄泥山头村、天元社区、落雁社区

福溪小学

水南6村、幸福村、双狮村、友谊村、幸福花苑、幸福新村(南屏)

 

2、初中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居  民  区

备注

实验中学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东,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东共24个居6个村。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赤城中学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西,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西共17个居1个村。

始丰中学

始丰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福溪中学

福溪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3、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

学段

学     校

初中

螺溪中学、栖霞中学

小学

螺溪小学、黄榜小学、栖霞小学、丽泽小学、山河小学、唐宋小学、东风小学、横山小学、滩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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