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通知
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天教党〔2019〕79号
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县
教育系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情况报告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层层压实压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实行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体责任书面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的重点内容:
(1)学校党组织建设和主体责任意识情况。
(2)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办公用房等有关文件执行落实情况。
(4)学校财务制度健全、管理、收费、工会经费使用规范情况。
(5)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6)征订教辅情况。
(7)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中层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程序执行情况。
(8)物资采购执行、基建工程有效监管情况。
(9)“阳光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10)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校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报送要求
各学校(直属单位)形成的书面报告,要求讲问题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书面报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7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监审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ttxyh588@163.com,电话:81307029。
二、关于主体责任当面报告
县教育局党委将于2019年7月下旬当面听取3—5所学校(直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当面报告的学校(直属单位)、报告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关于主体责任整改报告
县教育局将根据主体责任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当面报告的学校(直属单位),相关学校(直属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党委报告。
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