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 (2019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9-12-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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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 (2019年第1期)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督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食安办审定,现将陈亚华等2人列入2019年第1期“黑名单”,予以公告。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情况 |
1 | 陈亚华 | 3302191960******15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一、被告人陈亚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
2 | 符丽娟 | 3302191962******2X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一、被告人符丽娟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符丽娟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天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