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 (2019年第3期)
天台县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 (2019年第3期)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督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食安办审定,现将陈学魁等2人列入2019年第3期“黑名单”,予以公告。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情况 |
1 | 陈学魁 | 3326251958******10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一、被告人陈学魁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禁止被告人陈学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 |
2 | 陆碧恩 | 3326251954******25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一、被告人陆碧恩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陆碧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三、禁止被告人陆碧恩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四、从被告人陆碧恩处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五、责令被告人陆碧恩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已履行)。 六、被告人陆碧恩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天台县人民检察院缴付赔偿款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
天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