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纪委县监委公布第二批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发布日期:2019-12-18 16: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天台县纪委监委

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13个县级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行业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现将第二批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评判。

1、开展农村用电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专项整治以来,优化了农村用电服务保障,共治理线路通道隐患176处、低电压台区隐患3个,95598故障修复时间从80.6分钟缩短至目前的69.2分钟;多单位合作开展“两保户”电费减免上门受理申报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有效提升了电费减免政策受益群众覆盖率,全县新增享受电费减免政策的“两保户”3338户,占比从35.9%提高到83.6%,减免电费85.4万元;加强农村电网网架建设工作,配电线路故障率同比下降11.25%(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2、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经过排摸,我县应建未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有3个,包括溪林春天、祥生世纪广场、平桥璟绣华庭小区。截止目前,溪林春天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已完成立项、设计、图审,于10月27日开始加固施工,11月5日装修工程开标,计划2020年9月投入使用;祥生世纪广场和璟绣华庭小区为2019年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拟于2022年12月建成。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3、开展低保领域集中治理。重点针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进行了排查。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53户、84人新纳入低保;全县共新纳入低保59户、109人,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96户、501人。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4、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力量对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追回15户不符合补助资格的救助对象户补助资金共计240494.24元;同时强化了2019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改造的审核、复核等工作,截止目前,本年度24户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部竣工。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开展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出台了《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全县457处单村(联村)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222处单村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网延伸49个村,受益群众共计51858人,完成3个村的联村水厂建设,受益群众2120人,完成14个村的淡水供水工程建设,受益群众14276人。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6、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使用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对县内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及违反“九不准”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药械养护记录不全、标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4条,向21家医疗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完成整改。实行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出台《药品耗材一体化管理操作办法》,建立药械统一采购制度;实行“双排名”制度,对用量或增长率前30的药品、开药量前30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约谈重点岗位人员46人次、医药代表31人次,退还“红包”33件,合计人民币38900元。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7、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行动。明查暗访医疗机构116家次,出具整改意见书14份,并督促整改到位;立案查处30家,罚款10.5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没收违法所得4396元,没收了价值6万余元的药物器械。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8、开展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对全县42家定点药店和141家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天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条款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反协议行为的定点药店4家、定点医疗机构5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家,限期整改2家,收取违约金4万元。责任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9、开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制定出台了《天台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建立针对统计数据生产单位的联审联评制度,实行数据即报即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调研力度,强化统计巡查工作。专项整治以来,共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68次,对2个乡镇1个部门开展了统计巡查,核实投资项目数据28个,通过掌上执法双随机检查企业21家。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