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62129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9〕5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9-003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19-12-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赭溪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意中心)项目
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赭溪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意中心)项目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赭溪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意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商业街区,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3﹞25号)文件第20条规定,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凡进驻赭溪商业街区的康养、餐饮、休闲娱乐、传统手工艺制作、传统产业、非遗、文创、民宿等产业项目的经营者,可享受5年期培育优惠政策。以经营者对地方政府的贡献额为奖励依据,前两年由县财政进行全额奖励,第3年至第5年由县财政奖励50%。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应奖励金额的80%,经营者入驻街区连续正常经营时间达到5年后,一次性兑现剩余的20%,达不到5年的,则不再拨付剩余奖励金额。

二、本政策未涵盖的,符合现有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的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存在交叉重叠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扶持奖励资金,同一经营者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扶持奖励政策。

三、该政策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

四、申报程序按《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3〕25号)文件第28条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政办发〔2019〕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