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92790977R/2019-10202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天台县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天县委办通〔2019〕7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局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住“三个重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结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公众聚集场所、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和重点。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学校、幼儿园和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高层建筑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医药化工、氨制冷和气体充装等单位使用的盛装和输送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小微企业使用的叉车、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年糕、豆腐等小作坊使用的锅炉。

(二)重点内容和措施。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充装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以及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检查充装站许可资质、充装和检验人员资格情况,突出检查是否充装非法生产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充装前后检查和信息化管控等制度。

2.“煤改气”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抽查“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资质,是否严格落实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制度;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应及时抄报相关部门。

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要求开展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超期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范围内管道,要责令使用单位安排检验计划并完成检验,未能按期开展检验的,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4.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严格按照“三落实、

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范围的要求开展自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5.盛装和输送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按依法办理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而继续使用;安全阀排放口是否装设导管,并将排放介质引到安全地点。

6.小微企业使用的叉车、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

按照《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天安委〔2019〕21)和《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台市监特〔2019〕11号)开展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联动,摸清小微企业使用叉车、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情况,发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7.年糕、豆腐等小作坊使用的锅炉。春节前是年糕、豆腐等小作坊生产旺季,各基层市监所(分局)要加强辖区内小作坊锅炉的安全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使用未注册登记或超期未检锅炉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严禁锅炉超压使用和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到2020年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基层市监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内容,研判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分工。

(二)推动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全力组织推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配合联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底)。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梳理汇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在2020年2月21日前向局特设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局特设科联系人员:许跃跃;电话:8935682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提升监管水平。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数据库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数据库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状况明。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的应用,深入分析研判检验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精准定位高风险特种设备及相关单位。要明确风险处置责任人员,关注执法平台中的推送信息,按时限要求及时核查检查,并在省行政执法平台中统一处置。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督促企业应用《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开展风险隐患排摸,帮助企业提高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能力。要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清单式、销号式”方法实行闭环管理。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用等强制措施,必要时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四)做好节日安保。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抓住重点时段,对2020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必要的检验抽查,督促维保单位在节前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完善警示标志并在人流高峰时段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值守监护。

(五)加强应急管理。各基层市监所(分局)、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舆论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责任制,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节假日及“两会”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和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应争人员在岗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