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19-58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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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扶贫 | 文件编号: | 天扶贫办〔2019〕22号 |
关于做好2019年度雨露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加大教育促进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现将做好2019年雨露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校接受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子女。
二、扶持期限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
三、扶持程序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凭子女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等盖有学校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乡镇(街道)核实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有效),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助学补助学生,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和申报,县扶贫办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直补到户。
4.完成助学补助后应及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现应补尽补。
2、助学补助每一学年安排一次。
3.查实家庭有商品房,有车和财供政养人员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原则上不列入扶持,特殊原因,经申请核实方可。
五、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于10月16日前将助学补助申请表和助学补助人员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县扶贫办。
附件:1、助学补助申请表
2、助学补助人员汇总表
天台县扶贫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助学补助申请表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就读院校 | 注:请填写跟学生证明资料上公章一样的学校全名 | |||
村委会 确认意见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核审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扶贫办 核审意见 |
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助学补助人员汇总表
申报乡镇(街道)盖章:
乡镇街道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子女姓名 | 子女身份证号 | 就读院校 | 银行卡号 |
经办人: 分管: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