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19-102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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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基层所(分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计量领域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
计量器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七项举措的通知》(浙市监消〔2019〕3号)、《关于组织开展“放心计量在台州”行动的通知》(台市监计〔2019〕2号)和《关于组织“放心计量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督管理,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全县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计量器具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完善监管机制为基础,强化对我县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积极妥善解决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强制更换问题,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对象、方法
(一)工作对象:民用“三表”生产单位、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和计量(质检)所。
(二)工作方法:此项工作由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牵头,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稽查分局、计量(质检)所、各辖区所(分局)同力配合开展,要做到对本辖区的民用“三表”生产单位、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顿,并督促计量技术机构规范民用“三表”计量检定工作。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客观,务求实效,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计量宣传,开展调查摸底。(10月8日——10月21日)
通知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普查,填报登记造册表,摸清底数,掌握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件数、更换、使用及检定情况。(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开展免费检定。(10月22日——11月10日)
对各农贸市场在用电子秤进行免费检定,同时与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计量(质检)所)
(三)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月11日—11月20日)
稽查分局、各辖区所(分局)、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开展好民用“三表”生产单位、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和计量(质检)所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检查民用“三表”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批量生产和进行出厂前计量检定。二是检查民用“三表”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未经首次检定或者首次检定不合格就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民用“三表”服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更换。四是检查农贸市场业主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进行作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五是检查计量技术机构是否按规程进行民用“三表”计量检定工作。(责任科室:稽查分局、各辖区所(分局)、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在用电子秤是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把农贸市场、民用“三表”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做好、抓实、管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做好民用“三表”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计量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向民用“三表”生产单位、民用“三表”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宣传计量法制要求,引导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关于民用“三表”的计量常识和法制要求,争取对轮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将专项检查情况(包括相关附件、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违法处理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建议等内容)上报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联系人:吴永焕,联系电话:83901586
附件:1.市民用“三表”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
2.民用“三表”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3.农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