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331023052802785X,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2016-2018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显示: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2019年7月15日,本局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三个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8月6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尚未补报、公示。本局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所登记的场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天台县尖山土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孙慧珍 联系电话: 0576-89356929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