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9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台奥美达贸易有限公司12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台奥美达贸易有限公司12家企业涉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天台奥美达贸易有限公司12家企业分别领有一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2017、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显示:上述12家企业纳税人状态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或“无登记信息”且连续两个年度(20172018)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2019年7月15日,本局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上述12家企业于2019年8月6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上述12家企业至今尚未补报、公示。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12家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上述12家企业未在所登记的场所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处罚如下:

吊销天台奥美达贸易有限公司12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12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12家企业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员:季筝怡   联系电话:0576-83710151

联系人员:孙慧珍   联系电话:0576-89356929

附件:12家企业名单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十九

 

 

附件:12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1

天台奥美达贸易有限公司

蔡明桥

天台县坦头镇下李村

2

天台回味建材有限公司

徐中林

天台县坦头镇上宅村4组28号

3

天台县家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许露萍

天台县坦头镇牌门村

4

天台欧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陈肖锋

天台县坦头镇东陈村

5

天台县森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陈勇

天台县坦头镇牌门村6组2号

6

天台舒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黄三琴

天台县坦头镇坦头村

7

天台鸿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范永田

天台县坦头镇下宅村文庵组39号

8

浙江天台天丰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杨相平

天台县坦头镇西方洋工业小区

9

 

天台县月仙果木种植有限公司

汪金钟

天台县泳溪乡坎头村

10

天台边缘网吧

方利

天台县坦头镇迎宾路9号

11

天台季风网吧

张美芹

天台县坦头镇友谊路31号

12

天台县锦杰建材商行

陈爱萍

天台县坦头镇坦头村坦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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