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台滨河汽车座垫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台滨河汽车座垫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涉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天台滨河汽车座垫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分别领有一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2017、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显示:上述8家企业的纳税人状态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或“无登记信息”,且连续两个年度(2016、2017)(2017、2018)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2019年7月15日,本局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上述8家企业于2019年8月6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上述8家企业至今尚未补报、公示。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8家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上述8家企业未在所登记的场所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天台滨河汽车座垫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8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8家企业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员:范周健 联系电话:0576-89358573
联系人员:孙慧珍 联系电话:0576-89356929
附件:8家企业名单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一十五日
附件:8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1 | 天台滨河汽车座垫有限公司 | 金小红 | 天台县三合镇下峧村庆祝路28号 |
2 | 天台县丰源废纸板回收有限公司 | 葛人杰 | 天台县三合镇亭头工业区 |
3 | 天台县东方鞋材有限公司 | 许菜芽 | 天台县三合亭头工业区 |
4 | 天台县金都浴场有限公司 | 徐有华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洋头村 |
5 | 天台县擎苍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徐鹏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塘联村塘园徐自然村 |
6 | 天台双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徐金歌 | 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 |
7 | 天台鑫淳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苏伟伟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王村桥西路18号 |
8 | 天台县天杨汽车座垫厂 | 戴以好 | 天台县洪畴镇西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