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441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8-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办法》出台的三大背景。一是现实需要。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二是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家每5年都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十三五”期间,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为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三是基层期望。在此前国务院组织的4次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有关负责人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地方抓好消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目的意义
天台县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天台的具体细化,符合天台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有利于建立“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对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79号)等。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共6章28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规定了市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是政府部门职责,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等11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发改(粮食)、科技、经信<商务>等27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社会单位职责,分3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捆绑制度、各级领导火灾事故到场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第六章是附则,对专有名词作了解释。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