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台州市2018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8-12-17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台州市 2018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本次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7-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12月)三个阶段,该专项整治工作也将列入今年市对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案件查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安办(整治办)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梳理欺诈违法行为新动向,研究虚假宣传证据固定和法律适用,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大要案和办案数量上有突破。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查办一起涉及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件,市级至少联动查办一起属于重点整治内容的典型案件。通过严厉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严打高压震慑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在6月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展科普宣传覆盖面,通过播放视频、讲座、宣传展板、张贴海报等方式,让更多的中老年消费者掌握必要的保健知识,增强公众对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辨别能力,引导理性消费。

  (三)开展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安办(整治办)要加大对本部门、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制建设、案件查办、科普宣传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省整治办对我市的检查评议做好准备工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暗访、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机制建设。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安办(整治办)要在平时多总结、多提炼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制度建设、行业自律、诚信建设、营销监管、部门协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监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固话为常态化监管制度。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管长效机制,汇编成目录,并附相应的文件材料,由各联络员在82日前报市整治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安办(整治办)要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从7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由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整治办联络员向市整治办报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具体参照食安办〔2018〕7号文附件。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总结与201812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