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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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1227日第二次修订)、《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5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台政办发〔2018〕6号)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通过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县学前教育投入不断加大,资源快速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整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但是随着天台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尤其是二孩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发展现状。

全县共有幼儿园8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1所,民办幼儿园32所,公办幼儿园占比61.4%,在园幼儿数14149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56.4%,学前三年入园率97.5%,三级及以上幼儿园81所,等级园园数占比为97.6%,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3930人,等级覆盖面98.5%。普惠性幼儿园8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96.4%。持证率为95.2%。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源供给不足。“全面二孩”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城区、中心镇区幼儿园人满为患,入园难的矛盾日趋凸现,三级园占比较大,城乡之间、公办民办之间的办园水平还很不均衡。二是师资水平不足。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后,教师需求数随之增加,且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亟待提升。三是保障水平不足。生均经费标准偏低,教师待遇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四是内涵发展不足。学前教育校园文化和园本课程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共享、内涵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队伍,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广覆盖、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一生一案”台账,多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公益化、普惠化发展。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 64%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超过70%;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从教人员教师持证率达到97%;到2020年,全面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实现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结合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天台县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推进乡镇及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扩大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合格资源总量,构建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无证幼儿园清理成果,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2019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2%以上,2020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4%以上。

2.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确保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2018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5%以上;2019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6%以上;到2020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7%。

3.加大升等创优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大力提升等级幼儿园比例和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2018年,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5%以上;到2019年,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8%以上;到2020年,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行动。

1.强化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6%以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覆盖到三级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按照《天台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新增学前教育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鼓励城镇公办幼儿园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增加农村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2.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按照“政府投入、民间投资、家长合理分担”的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和捐资助园。由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

3.完善优抚对象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要建立健全涵盖公办、民办幼儿园优抚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保障具有我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资源扩充行动。

1.科学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要进一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学前儿童数量及分布情况,制订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制定和“三改一拆”、旧城改造中,要优先规划学前教育,拆后土地优先供给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要按规划标准足额配置、建设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建设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实施扩容改薄,提升办园水平。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改薄工程(2018—2020年),保障扩容和改薄工程经费足额到位。要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将现有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网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办成公办幼儿园。中心镇、人口较多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按照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要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天台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6〕64号),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未按规定按时开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对2008年后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第三轮行动计划改(扩、新)建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件2。

3.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资源供给。认真贯彻落实《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天政发〔2014〕9号)精神,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对口帮扶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对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政府应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根据幼儿园生均成本、保教费收费情况,逐步提高生均补助标准。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生均公用经费、教玩具配备、教师参保、教师培训、雇员制教师、职称教师、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幼儿园升等定级等9个方面的奖励性补助力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评估指南精神,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动态管理、星级评定等办法,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继续推进民办园与优质园的跟岗结对制度,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推进公民办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省内外高端品牌民办幼儿园,通过引进品牌、引进理念、引进服务的方式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培育一批条件优、质量高、品牌好、形成连锁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4.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设力度。居住人口少、分散的山区可考虑适当集中办园。要把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并将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配套内容之一。实行学前教育支教制度,保障山区中心幼儿园、农村分园的师资力量。

(三)学前教育等级提升行动。

1.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

2.清理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区域内过渡期学前教育及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全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成果。对未经审批和登记而擅自办园的,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撤销登记又擅自办园的,乡镇(街道)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3.教师持证上岗,人员配备达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规定标准逐年配备到位。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人员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将教职工的学历提升、教师持证率、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等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的重要依据。

4.推动升等创优,扩大优质供给。要对现有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办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等制订创优计划,分类激励、引导和督促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被评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幼儿园的,县政府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被评为一级的或规模达到12个班级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升格为正校级幼儿园。定期对一、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对未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的要在招生指标、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控制。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都要达到二级标准。

(四)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保障教师待遇。切实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对幼儿教师获取高一层次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奖励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对取得高一级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给予奖励。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条件的要达到当地在编幼儿园教师年收入的8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五大保险等社会保障,有条件的要同时解决好住房公积金。继续推出“雇员制”招聘模式,三年内公开考录“雇员制”教师100名。教育部门以建立人才库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2.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推进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通过职业中专与嘉兴学院合作,实施“五年制”大专学历幼师培养模式,尝试推出幼儿教师定向委培方式,保证新任教师的培养数量和质量。要重视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培养一批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男性幼儿教师。加大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师持证率。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合格率,争取到2020年全县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开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保教技能的全员培训,每五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梯度建设、分类培养、分层管理的思路,明确培养对象,制定个人成长目标,加快形成市、县、镇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对学前教育保育人员专业和技能的培训,建立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保育人员都要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争取培训率达到100%。

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具备较强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领导素质的园长队伍。组织开展名园长、骨干园长专项培训,提高园长的课程执行力和管理能力,确保三年内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

4.完善教育科研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建立覆盖县、教研区、镇、集团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多级教研网络及专人负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研活动,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直属幼儿园集团化、中心幼儿园连锁化管理机制,建立幼教集团联系乡镇中心幼儿园制度、课程园本化开发制度,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展与共享。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在学前教育政策、理论、实践等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五)幼儿园保教水平提高行动。

1.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课程园本化、课程游戏化、课程生活化,探索课程项目试点园园内教研工作机制,培养典型示范引领。发现、培育二级、三级幼儿园园本化课程建设的样本幼儿园,让典型引路,更好地促进同类型园所的课程改革。

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防止并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拔苗助长”等不良倾向,禁止举行幼儿入园考试和幼儿教育使用小学教材。

倡导建立良好的教师与幼儿、家长关系,增强家园合作意识,提高合作能力,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2.建设校园文化体系。借助得天独厚的天台山和合文化,把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学前教育发展强势,加强文化创意和品牌培育,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构建以“和合文化”为主脉络的校园文化体系。打造既有和合文化主元素,又有各具特色、蕴含园长教育理想的“和合幼教”,成为一个新的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天台模式。在汲取和合文化精髓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内涵建设,形成和合底色又各具特色的品牌幼儿园,不断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管理理论研究,为幼儿园创新管理提供理论依据。校园文化试点园、园本课程改革试点园给予适当补助。

3.强化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抗震、防雷、环保、消防、卫生、节能等要求,落实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幼儿园严禁使用接送车。建立幼儿园安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年检挂钩,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重点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支持特教中心设立学前教育班,并对提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建立配套扶持政策。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完善幼儿园管理、幼儿发展、教师发展和课程建设四大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天台县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构建全县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园务公开制度。深化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阳光入托”,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鼓励社区、幼儿家长、学术团体、有关教育支持机构、行业组织参与幼儿园事业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招生监督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未来三年是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机遇期。要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调查,准确把握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突出问题,认真编制和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综合改革。

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明确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规划、行政审批、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析现状,抓住关键环节,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天台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估。

县政府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将学前教育扩容和改薄工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附件:1.天台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天台县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改(扩、新)建项

目安排计划表

 

附件1

 

天台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83号)精神,县财政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来源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及省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以及培训等方面的奖补。

第三条  奖补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办园许可证并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的;(二)专任教师均有参加社会保险与人事代理;(三)设有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

第四条  设立奖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奖补资金引导,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促使幼儿园提供高质量和普惠性服务,激发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五条  奖补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性原则。保障幼儿园正常公用经费的运转。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幼儿园提高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职称评定和参保率,促进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鼓励幼儿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四)规范性原则。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第六条  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补助性项目。

1.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及其他新建上规模的幼儿园以奖代补。对当年新建或改建完成并经县教育局验收评估达标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其他新建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连锁园,每点奖励5万元。

2.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山区中心幼儿园、农村分园每年补助2万元。

3.山区学前教育送教点经费补助。对经县教育局审定的山区学前教育送教点,由县教育局安排县内上档次幼儿园组织送教活动。经考核,其活动的差旅费、教玩具等费用,以每年每点0.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送教幼儿园。

4.教师参保补助。在核定的编制内,符合补助条件下教师参加的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按35%的比例给予幼儿园补助。此项补助对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教师培训补助。对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持证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参训教师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

6.学前教育教师雇员制补助。对招聘的雇员制幼儿教师具备二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年补助9600元/人,其余雇员制教师每年补助6000元/人。

7.非在编教师职称补助。凡在三级及以上普惠性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具备二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的待遇补助,以帮助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享受雇员制补助的教师除外)

8.教玩具配备达标补助。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经评估组考核验收等级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补助2000元/班,等级良好的民办幼儿园补助1500元/班,等级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补助1000元/班,等级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此项补助对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9.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补助。经评估组考核验收等级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补助2.5万元,等级良好的民办幼儿园补助2万元,等级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补助1万元,等级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此项补助对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0.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补助。对幼儿园实际投入的视频监控建设经费按50%的比例一次性予以补助。此项补助对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奖励性项目。

1.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认定为一级幼儿园每所奖励15万元,认定为二级幼儿园每所奖励10万元,认定为三级幼儿园每所奖励3万元。

2.教师资格证考取奖励。对在职教师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当年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

3.高一级学历获取奖励。对在职教师取得学前教育专业高一级学历的,当年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

4.幼儿园校园文化创建试点园奖励。每确立为县级“和合幼教”校园文化创建试点园,创建成效明显,并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验收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年创建试点园3家,总创建范围为12家。

第七条  当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不合格、安全专项年检不合格或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取消当年度该幼儿园奖补资格。

第八条  建立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制度。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每年9月10日前提出各项奖补申请,如实填写《天台县学前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项目材料。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审核评估后及时拨付。

第九条  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应建立银行专用户,实行预算管理,要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接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奖补的主要依据之一。

教师工资的核查以银行发放凭证为依据。教师参加的社会保险以单位缴纳的凭证为依据。

第十条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加强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对恶意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尤其是对财务凭证、财务报表作假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天台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天教办〔2011〕548号)不再实施。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天台县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改(扩、新)建项目安排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改、扩、新建项目目前情况

建设方式

建设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建设目标

规划建设年度

办园等级

班级数(个)

在园人数

办园等级

班级数(个)

在园人数

1

三合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

二级

9

296

新建

4100

1500

一级

12

360

2018

2

雷峰乡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

三级

2

32

新建

900

300

一级

3

90

2018

3

飞鹤幼儿园




新建

4500

2500

一级

15

450

2018

4

坦头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

二级

12

432

新建

7120

2440

一级

23

660

2019

5

机关幼教集团溪林春天园区装修改造工程




改建

2500

600

一级

6

180

2019

6

始丰街道官塘蔡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3300

1500

一级

12

360

2019

7

坦头镇中心幼儿园东风分园




改扩建

2200

350

二级

6

180

2019

8

平桥镇第二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4042

1500

二级

12

360

2019

9

洪畴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新建工程

二级

9

256

新建

1800

800

一级

12

360

2019

10

白鹤镇第二幼儿园迁建工程

三级

2

68

新建

3000

700

二级

6

180

2020

11

平桥镇屯桥幼儿园迁建工程

三级

4

180

新建

3310

1000

二级

9

270

2020

12

始丰街道玉湖洪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4500

2000

一级

15

450

2020

13

机关幼教集团劳动路园区扩建工程

二级

9

389

改扩建

4500

2500

一级

15

450

202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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