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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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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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08-28 1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公示。天台县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采访。

记者:《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促进天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真正把旅游惠民落到实处,我县培育发展新兴旅游产业,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扶持力度,围绕民宿规范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总目标,持续加大资金与政策服务力度,鼓励各类资本投入精品民宿建设,推动我县民宿向特色、精品方向发展,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6〕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和《天台县民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民宿经营者和乡镇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投入精品民宿建设,提升民宿服务,加快天台精品民宿发展,形成共建共享的高品质旅游生态圈。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是?

答:《意见》主要分三部分组成,并提出了11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加快推进精品民宿发展的总体要求,阐明了要始终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以打造国内一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推动精品民宿发展,提升天台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全面发展,全方位建设“名县美城”。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详细说明了通过加强规划引导,积极引进精品民宿投资,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美化村庄环境,提升基础配套,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税收政策,创新经营模式,加强营销推广等一系列政策加快精品民宿特色差异化发展,并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发展精品民宿,将“琴棋诗画书酒花”等传统文化体验植入民宿基因,赋予民宿文化体验内涵,从而促进我县精品民宿全面发展。

第三部分是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民宿项目建成后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天台县民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发〔2016〕10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取得民宿营业执照。精品民宿除了安全保障好,还必须符合设施品位高和服务品质优。

记者:精品民宿申报奖励兑现程序是怎样?

答:申报奖励的精品民宿建设前须报县旅发委备案,投运后必须服从县旅游部门的行业管理,按规定运营,经营年度内没有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事项涉及县内各政策有多项奖励的,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范围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

记者:如何搭建精品民宿招商平台?

现行初步规划是县里设立流转中心,重点统一对6条乡村旅游精品线上有开发前景的老宅进行推介收储招商试点。各乡镇(街道)设立分中心,负责筛选一批意向投资商明确的连片古民居或老屋,作为招商发展精品民宿的重点区域,并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记者:《意见》何时生效?

答: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开始可参照此次颁布《意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