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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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6-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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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天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9 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解决我县当前存在的因气瓶产权与管理脱节而导致的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事故率高、“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实施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燃气储配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天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当前,我县绝大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属于用户自有,而用户普遍缺乏气瓶检验、危险因素识别等安全管理知识与技能,导致目前许多气瓶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事故率高、“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一系列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自有产权气瓶,并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同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二维码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决定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

二、《实施方案》主要实施内容是什么?

1.实施气瓶产权置换。气瓶用户将拥有自有产权的气瓶有偿转让给储配站,之后,用户与燃气储配站建立气瓶租赁使用关系,签订气瓶租赁使用协议,交纳押金后向储配站免费租用气瓶。实现由用户持有气瓶产权到储配站持有气瓶产权的转变。

2.储配站负责做好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继续使用的气瓶予以查封,并作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全县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信息管理平台,以储配站为主体,完善气瓶用户实名登记信息,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信息数据,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

三、气瓶有偿转让给储配站,如何计算费用?

根据气瓶型号、生产时间、到期检验情况等因素,确定政府指导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生产时间

YSP-50型约定原值350(元)

YSP-15型约定原值110(元)

YSP-5型约定原值65(元)

2017

350

110

65

2016

310

80

55

2015

270

65

45

2014

已检230

50

30

未检180

2013

已检190

已检50

已检35

未检150

未检30

未检20

2012

已检150

已检40

已检25

未检120

未检20

未检13

2011

已检110

已检30

已检20

未检90

未检15

未检10

2010

已检70

已检20

已检15

未检50

未检10

未检5

其余在有效期内的、按照《GB5842-1996》标准生产的气瓶,2006年参照2012年,2005年参照2011年价格计算。

考虑到县政府已于5月发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管理的通告》,要求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站充装的新增气瓶一律采取向储配站租赁使用的形式,储配站有权拒收2017年6月份(含)以后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用户租用气瓶有何种限制?

个人凭身份证租用气瓶不得超过3只,单位凭营业执照租瓶,数量由双方协商。单户置换瓶数超过6只的,超过部分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解读人:奚仁志;

联系电话:0576-8389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