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若干操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30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

天银发〔2017〕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人

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天台县创

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

若干操作规定

 

各有关单位、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天台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天银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若干内容,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确认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以下统称“借款人”)范围: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重点人群人员界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

(三)重点人群证明材料:1.在校大学生:学生证;2.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失业,且时间符合;4.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5.复退军人:复员证、退伍证;6.残疾人:残疾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界定:1.本县户籍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3.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4.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5.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6.城乡低保户人员;7.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8.残疾人。

实施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新规定为准。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3张、失业证明、就业援助证明(零就业认定表、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医院重大疾病认定证明、困难家庭救助证、农村复转军人提供复员证退伍证、土地征用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统一报送天台就业处服务大厅审核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一)操作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向营业执照经营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2.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天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以下统称“天台就业处”)进行审批。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果(附件1、2、3);对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出具贷款资格不予认定告知书(附件5)并说明原因;

3.借款人凭天台就业处出具对应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创业项目有关情况、资金使用、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一类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天台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由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出具担保确认函。

5.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具体原因。经办银行不提供贷款或减额贷款的,应及时将具体原因以电话告知天台就业处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负责人。

(二)申请材料

1.个人:(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个人)》(附件6);(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还需户口本、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4)重点人群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或网络创业认定所需材料。

2.企业:(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企业)》(附件7);(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当前招用人员名册、社保缴费凭证(当前工伤参保情况);(4)招用重点人群需另提供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还需户口本、2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五险)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员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2.合伙经营指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人员为法人代表,且出资额不低于30%。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一企业其他创办人视作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到期还贷后需续贷的,由借款人还本清息后6个月内向县就业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贷款。

4.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范围:

(1)从事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的,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2)创业实体申请补贴期限已满,(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变更信息后,同一创办人重新进行工商设立(登记)的;

(3)实际创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符的;

(4)已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所贷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用途。

5、经办银行放贷后要注明贷款类别为创业担保贷款,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并于次月10日前将当月贷款情况向天台就业处提供月度创业担保贷款明细表(附件8),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9)提交天台县就业处予以留存。经办银行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

(一)操作流程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贷款到期还本清息后携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受理后对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核算好可享受的贴息金额,并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贴息对象创业项目正常运营,确认符合条件予以签字盖章,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天台就业处进行审批;

3、天台就业处审批通过后,在天台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次月统一发放贴息金额。

(二)申请材料

1.个人:(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附件10);(2)银行相关凭证,包括还本清息凭证、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还本清息汇总单(附件12);(3)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中行)。

2.企业:(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附件11);(2)招用重点人群社保缴费明细(五险);(3)银行相关凭证(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还本清息汇总单);(4)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三)其他事项

1.贷款到期还本清息后方可申请贷款贴息。在其享受贴息期间变更营业执照或中断创业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允许继续按规定享受,中断创业期间不予享受;中断创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享受。

2.同一创业实体(含网络创业)或借款人申请补贴期限不得超过规定享受期限。

3.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重点人群且出资额占30%以上的,予以全额贴息。

4.若借款人实际取得贷款额度超过最高可贴息贷款额度,超出部分则不予贴息。

5.对重点人群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经办银行实际放贷利息不能高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标准同样不能高于这个标准。如银行实际放贷利息低于贴息标准,则按实际放贷利息予以贴息。

6.借款人还款付息后,经办银行需向借款人出具还本清息凭证、还本清息汇总单,便于借款人向天台县就业处申请贷款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办理

(一)操作流程

1.经办银行于次年1月底前向天台就业处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经天台就业处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报县财政审批,审批通过后该奖励性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申请材料

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奖励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4)。

(三)其他事项

1.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双方审核后,由县财政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按年度予以结算。对当年累计创业贷款代偿率高于5%取消财政补助资格。

2.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奖励性补助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自《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天银发[2017] 13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中心支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一类)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2、(二类)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银行改签证明   

5、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不予认定告知书  

6、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个人)

7、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企业)

8、月度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明细表

9、年度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10、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

11、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     

12、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还本清息汇总单

13、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奖励性补助申请表      

14、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     

15、天台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奖励性补助汇总表

     

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台 县 财 政 局     天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