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518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6-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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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国办1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 3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办1号文和省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制定出台《天台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7〕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办1号文和《省实施意见》精神,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目标,提出制订实施“天台无欠薪”行动计划,以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无欠薪为重点,深入开展无欠薪乡镇(街道)、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规范、保障机制更完善、处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方案》根据国办1号文和《省实施意见》精神,要求落实四方面的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和其他单位责任。对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等措施,做好各地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对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调要按照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落实,并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治理协调机制。对其他单位责任,要求各类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建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和清偿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资维权信息等,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等。 第二,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主要规定了七项制度: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对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作了新规定,按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誉等级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要求有关部门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在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实施,督促指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按时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建设领域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并确保工资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不得支付给包工头。在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方面,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在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提出要借助经济手段预防工程款拖欠,实行发包方和承包方双向担保制度,及时厘清工程款争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核)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成为欠薪风险源。对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征信平台,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三,完善联合治理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主要规定了四项机制:对完善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要求各地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让农民工就地就近、及时解决工资争议案件。对完善欠薪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响应级别,优化处置流程;要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完善依法维权衔接机制,要求各地对劳资纠纷进行归口负责调处,对难以调解的,按照欠薪性质和劳资纠纷类型进行维权衔接,保障工资权益的优先维护。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