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54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6-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2 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1. 问: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补偿范围怎么界定?

答:补偿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示范区外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以县国土局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准。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

2. 问:果园、山林等土地是否纳入补偿范围?

答:不纳入补偿范围。

3. 问:面积计算时点是什么时候?

答:时点为每年1月1日,由县国土局对上年度各类土地占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调整保护面积。

4. 问:补偿资金是发放到农户?村民小组?还是行政村?

答:资金实行“村账镇管”,由行政村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拨付给村级使用。

5. 问:国有农场内的耕地有没有补偿。

答:耕地属国有单位的不作补偿。

6.问:村里的几百亩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补偿标准是每亩每年60元加上每亩每年30元这个算法吗?

答:不是,补偿标准采取就高模式,这类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元。

7.问:我们村如果创建县级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成果,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答:成功创建县级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的,下一年度补偿金额为计算标准的1.5倍。

8.问:对上年度发生未批即用违法占用农用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建的行为,村里已督促自行整改到位的,还要扣发耕地保护补偿款吗?

答:已自行整改到位的不扣发耕地保护补偿款。

9.问:耕地保护补偿款每年什么时候发放。

答:政策正常实施后,会在每年的第二季度,一次性拨付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今年文件发布时间影响,发放时间会适当推迟。

10.问:我们怎么能知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是否到位。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文件后,会通过农民信箱等通知行政村。

11.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否用于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

答:不可以。耕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12.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是否直接到达村里账户?

答:不是。资金实行“村账镇管”,由行政村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拨付给村级使用。

13.问: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如何监管?

答:各行政村要积极行使主体职责,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要将补偿资金收入、开支情况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在村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接受县监察委和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各乡、镇(街道)对耕地保护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