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信息服务]关于做好2017年度雨露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14: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加大教育促进力度,巩固“消除4600”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现将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校接受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子女。

  二、扶持期限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

  三、扶持程序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凭子女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等相关资料,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助学补助学生,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和申报,县扶贫办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丰收爱心卡”直补到户。

  4.完成助学补助后应及时将个人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助学补助每一学年安排一次。

  2.查实家庭有商品房,有车和财供养人员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原则上不列入扶持,特殊原因,经申请核实方可。

  五、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助学补助申请表和助学补助人员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县扶贫办。

  附件1:助学补助申请表

  附件2:助学补助人员汇总表

                                                         天台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附件1.助学补助申请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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