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55J/2016-1017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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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天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至年1月15日,对石梁镇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石梁镇下设5个办事处,辖31个行政村。2014年末在岗55人,退休13人,劳务派遣6人,镇聘7人,大学生村官2人。2014年度,石梁镇政府收入共2433.65万元;经费支出2279.48万元,其中使用公务接待费18.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4.04万元,考察费0元,较2013年度分别降低52.86%、9.70%和100%。
二、审计评价意见
石梁镇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镇财政账簿完整反映了2014年度县财政补助拨款收入情况,镇政府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但在预算管理、政府财务及收支管理、工程管理、下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部分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调整不够规范,支出挂账未列支。2014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时,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细化;2014年度增加的支出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2.部分资产使用权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镇属资产收益47.29万元未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程资料管理不完善。
石梁镇政府未能提供镇行政服务中心1#和3#楼等六个工程的承包合同、决算审核报告。
(三)农业综合服务站财务管理不规范
1.内控制度不健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未设会计,负责人同时兼任业务经办人和出纳;收支款项均以现金方式支付,且部分无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
2.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截至2015年12月审计时,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仍未按上次审计提出的要求建立账簿,未能清晰反映历年收支余情况。
3.工程款未审核。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农业综合服务站合计支付工程款34.65万元均未经审核。
4.白条支付工程款。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期间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支付24.65万元工程款,均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而是凭个人出具的白条支付。
(六)其他问题
1.康庄工程部分项目未完成,补助资金长期结存。截至2015年末,石梁镇康庄办两条道路因政策处理原因未按计划完工,未完工部分补助资金分别为16.50万元和30万元,合计46.50万元。
2.敬老院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截至2015年10月末,石梁镇敬老院仅登记收支流水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但未填制会计凭证,未建立总账、明细账和现金日记账等账簿。
3.工贸公司账目未并入镇政府。2011年县审计局对石梁镇201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后,要求镇政府将工贸公司账目进行清理并转入镇政府核算,但石梁镇政府至本次审计时仍未并账。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石梁镇政府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并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