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255J/2014-101731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4-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及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14-01-20 13:11 来源: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201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我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13年9月至11月,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及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及评价

此次审计调查了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杭州西湖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临安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平阳县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舟山普陀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局、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诸暨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兴尹家边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区管委会等10个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

审计调查表明,我省通过投入专项资金、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等措施,在生物多样性

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发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2010至2012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财政资金40203万元,其中省本级支出8003万元、向市、县划拨专项资金32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以及保护区或非保护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极小种群植物保护与繁育)、海洋生物监测及海洋生态修复、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等项目。

(二)1996年以来,我省建立了涵盖森林、内陆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规划,为生物多样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并建立物种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制定自然保护区考核指标。各职能部门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陆续开展了生物多样性调查。

(三)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32个,总面积197208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3个,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为补充的保护区网络。建成了一批动植物种质资源库,收集和保存包括野生动物、林木、水产等物种的基因资源,为物种的保存和发展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撑。

(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立为生物物种的保存和繁衍提供了优良的自然条件,部分珍稀物种繁衍数量大幅增加,生物多样性状况改善明显,综合生态修复成效较为显著。同时也为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提供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在改善大气环境、缓解温室效应、固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通过妥善安置移民,调整当地产业结构,保护核心区资源,适度发展周边经济产业,建立补偿制度等措施,改善区内居民生活水平,降低区内居民对保护区资源的直接依赖程度,减少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破坏。同时宣传保护意识,建立保护与发展并存、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模式。

(六)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通过建立博物馆、与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出版专著读物、组织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自然学科的研究和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际状况,个别保护区使用的管理条例过时,条文可操作性不强,违法行为定性不明确,违法情节程度表述不具体,罚款标准与幅度过低,无法对违法者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造成保护区管理和执法的困难。

(二)由于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区普遍存在管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经费缺乏保障的现象,成为制约保护区发展的“瓶颈”,保护和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三)自然保护区与区内及周边居民关系协调仍存在困难。部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工作启动困难,部分保护区区内农田、农作物缺乏补偿机制,造成农民不满,经济利益难以协调。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尽快出台和完善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的法律法规,满足不同类型保护区管理的需要,确保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科学合理。

(二)加大地方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投入,确保自然保护区人员管理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然保护区为维持生存而过度开发旅游资源,对自然生态资源造成破坏的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保护区经济补偿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当地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解决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的突出问题,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保护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