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价电[2009]18号)明电通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