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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品油价格自6月30日零时起调整


发布日期:2009-06-30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价电[2009]18号)明电通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调整后的我县汽油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0号:5.58元/升、93号:5.98元/升、97号:6.35元/升;柴油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0号:5.81元/升、-10号:6.16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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