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发〔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征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征地,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依法实行统一征地制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的主体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征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项目用地的情况不同,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经办。各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纳入辖区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征地具体经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规定,增强征地透明度。
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新的“区片综合价”
按照合理划片、同地同价、协调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缩少各级别地价的差距。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并另行给予补偿。凡在征地洽谈后抢种的树(果)木、农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征地具体经办单位要按照征地“区片综合价” 的统一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随意改变和降低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确定的征地款项必须通过县统一征地资金专户统一支付。
要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三、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分配管理
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或截留。对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纳入公积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清欠资金。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及时发放给所有人。安置补助费除按规定应抵缴的社保资金可直接拨入安置人员的资金专户外,剩余资金原则上应直接发放给需要安置人员的个人。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方式在村内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征地单位合理使用。被征地单位要不断拓展思路,实行多种经营,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加强村留地开发利用
全面落实即征即保制度。农转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办理被 征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合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县财政补助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征地时可安排村级安置留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留地实施具体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后也可通过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等方式实现村留地向“物业化”转变,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业主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的村留地利用方式,从而建立起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切实加强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征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征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推进这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对乘机向征地经办单位索要额外款项,或无理干涉阻挠统一征地工作等“地霸”行为,政府将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天政发[2003]7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天台县征地“区片综合价”方案
2、征地“区片综合价”各区片范围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台县征地“区片综合价”方案
| 区片级别 | 地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 区片范围 |
| I级 | 一类 | 5.0 |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 |
| 二类 | 2.7 |
| II级 | 一类 | 4.2 | 西部工业功能区始丰街道区块 |
| 二类 | 2.4 |
| III级 | 一类 | 3.5 | 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城镇规划区内 |
| 二类 | 2.1 |
| IV级 | 一类 | 3.0 | 上述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
| 二类 | 1.8 |
备注:1、分级区片综合补偿价格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一类地指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3、二类地指林地、未利用地;
4、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价”各区片范围
| 级别 | 区片范围 | 涉及乡镇 (街道) | 涉及的行政村(经联社)名 |
| I级 |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 | 赤城街道 | 坡塘、下路口、螺溪、清溪、民丰、桥上、北门、友明、黎明、盛丰、利华、杏庄、西门里、广济、四方塘、勤丰、妙山、东联、东门、二里许 |
| 福溪街道 | 建明、星光、三联、民主、新联、光明、莪园、下余、下园徐、下王邱、蟹渚、大路曹、双狮 |
| 始丰街道 | 玉湖、西演茅、官塘娄、茅导师、大户丁、铺前、官塘蔡、官塘张、下科山、团结、上清溪 |
| II级 | 西部工业功能区始丰街道区块内 | 始丰街道 | 官塘、官塘余、田井、晚山、晚山张、何方、官塘下 上科山、潘村、山后赵、何方赵、闻溪、塘下丁、三里宋、塘三、中联 |
| III级 | 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城镇规划区块内 | 平桥镇 | 下秧田、路下裘、下街、平镇街、八角亭、下园殿、后蒋、裘村、上庞、新东、山头庞、 |
| 白鹤镇 | 下西山、白鹤殿、上王、井头、灯头、余村、霞徐、石板路、茶塘、澄村 |
| 坦头镇 | 坦头、黄务洋、伍佰、溪南、湖岸、鱼山王、东陈、长往、长往丁、岸塘、凤山、前洋、六另 |
| 三合镇 | 洋头、下路王、下坊、黄务、塘上 |
| 洪畴镇 | 平园、希懂、市集、西洋、大一、大二、大三 |
| Ⅳ级 | 全县上述三区片以外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